必须保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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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使反腐机构不受干扰,实现从源头上反腐,近年来一直是我国公共舆论的焦点。就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来说,反腐机构在事实上、法理上的独立性,是达到纯洁官僚队伍的必由之路。保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独立开展工作,这可能正是它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经过了4年多的论证并于今年5月份获批通过之后,国家预防腐败局昨日在监察部正式揭牌,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表示,该局主要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将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并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自今年3月份传出我国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以来,中央管理层、公众和舆论对其级别、编制和职能属性的议论迭出,可谓“百花齐放”。就其主要功能而言,有人表示应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经验,又有人认为该局只负责反贪总体协调,不负责具体办案。围绕其机构设置问题,先后又出现“设于中纪委之下”、“国务院设置”和“人大产生”等多种说法。其中,贯穿于所有讨论之中、引起公众热议的最重要的一个议题是,如何保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独立性。直到该局揭牌消息公开时,中央党校政治体制研究专家王贵秀教授仍表示,尽管该局的成立意义重大,顺应了民心民意,提高了反腐败机构的地位,预防腐败局的独立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何使反腐机构不受干扰,实现从源头上反腐,近年来一直是我国公共舆论的焦点,在国家预防腐败局诞生前后,公众对此予以高度关注自是理所当然。就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来说,反腐机构在事实上、法理上的独立性,是达到纯洁官僚队伍的必由之路。故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设立并赋予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积累、传播预防腐败的知识。我国既然已加入该公约,当然就应对之予以履行。现在,国家预防腐败局尚未正式展开具体工作,其独立性将在今后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另外,未来将设立地方预防腐败局,怎样保证其独立性,是由中央垂直管理,还是划为地方管辖?这也极可能成为公众关心的问题。

  几年前,中央提出要从源头上反腐败,如何预防自然是工作的重点。目前,在一般公众眼中,预防腐败工作的内容恐怕主要是由纪检系统、监察部门、检察院反贪局发动的反腐宣传。由于贪腐官僚之间盘根错节,虽然地方不断推出廉政教育、禁赌卡、反腐扑克等各种宣传形式,但是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是“功无”,在反腐知识的传播这一点上乏善可陈,相当部分公民和官僚仍然对公民的反腐权利、途径、手段缺乏足够认识。没有记者证却欲行使监督权的兰成长被打死,编制揭黑短信的作者被贪腐势力以诬陷罪起诉、动用公权力逮捕,民间印刷、传播公民权利手册的行为在有些地方不时遭到打击……这都是明证。国家预防腐败局设立之后,如何实现反腐知识传播方式的推陈出新,怎样向公众预告公共部门的腐败风险,使公众知晓公共部门的组织架构,让人民有权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工作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将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无论是从法理上来说,还是从事实上来说,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就是一个负责反腐知识积累、传播和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的机构。公众、媒体、学者和部分官员,一开始竟将其寄望为一个如香港廉政公署式的独立性检调机构,是一个美妙的误会,一个不切实际的单相思,也是不合适的。由于反腐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案要案此起彼伏,让公众情急之下产生这种迫切心理可以理解。然而,无论如何,对此,政府应给予足够重视,保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独立开展工作,这可能正是它能否成功的关键。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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