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近年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较为突出的一类。根据中央纪委网站“监督曝光”专栏统计汇总,2017年以来截止4月底,全国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72起,处理党员干部280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71人,均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种类型中排列第3位。
从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件来分析,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主要存在非工作日公车私用、借用车辆、私车加油在单位违规报销、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问题。而诸多问题的存在,主要与这些单位相关领导有关。
在一个单位,公务用车大多数情况下是领导使用的,如果他们自我要求不严,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会出现非工作日用车、公车私用、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等违纪违规问题。另一方面,如何购置配备车辆、什么时间可以使用公车、公务车辆出行什么用途、是否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等,是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车辆管理的领导决定的。他们负有管理职责,如果不按规定办事,就一定违规违纪。
同时,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也有财务审批权,如果不讲原则、把关不严,或者自己还想从中浑水摸鱼,就会发生私车加油在单位违规报销、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严重问题。
因此,对出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单位的相关领导,一定要问责。《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必须实施问责。在问责中,除过对直接的当事人进行处理,更重要的是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公车管理的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纪律和规定,这样才能彻底杜绝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