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当防“一俊遮百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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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又是年末回顾总结一年工作,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的时候。实施考核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发现不足、解决问题,二是发现先进、表彰优秀。科学、正确运用考核手段有益于激发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些地方,将考核结果与奖励奖金发放、评先定优甚至干部任用相挂钩。有时,不好的考核结果与潜台词“没能力”、“伤面子”同义。所以,“市场决定需求”,趋之若鹜地夺第一、争先进有一定的道理。

现实工作中,功利主义往往从年初贯穿到年尾,说好听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认识比较流行。有些领导干部想得不是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做起,谋得不是多干实事、多实干事,而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喜欢在工作中找新闻、赚眼球。以不厌其烦地“炒作”、夸大“宣传”的手段促进发展,这使得工作发展失衡。有的地方一年到头只有那么一、两项易出成绩的,形成所谓的“特色”或“亮点”,整体工作羸弱不堪,年终考核时却能“一俊遮百丑”,常一鸣惊人。如果放纵这种风气继续下去,可能误导基层干部的思维,务实者会向务虚者转变,务虚者继续虚无缥缈,长此以往致使党和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正确的考核方式应坚持群众立场,深入一线,了解民心、询问民意。把群众是不是满意、是不是支持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实践标准,把群众是否给予好评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条件。如果考核作风漂浮,缺乏深入调研的精神,割裂群众对发展的评议权,只是听汇报、看材料,凭个人好恶臆断考核等次。只会把工作汇报中的“好”,无依据地判定成“全好”和“真好”。这样与客观实际情况会大相径庭,也背离了我们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考核内容不仅要了解创新性工作的开展,还要掌握常规性工作的进展。不能因为某项创新性工作是上级试点试行或关注度较高,有一定的成效,就浓笔重渲,对其他工作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这种价值取向的引导,可得出“靓女好嫁”而“好女难嫁”的错误结论。

一个地区或单位干工作如果只满足表面“花团锦簇”,却置之不理人民群众的呼声,回避改革发展的矛盾,反映了不负责的态度和短视的“政绩观”、“发展观”。人们固然会因一时的“靓丽”,而驻足忘返,评头论足,能短暂的“出风头”、满足虚荣。但这种“美”一旦戳破了虚假的包装,就会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这“美”其实是敷衍了事和欺上瞒下。又到一年考核时。作为考核者,应客观公正,防止一叶障目,积极把踏实干事、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人推成先进,激励形成争先进位的竞争氛围;作为被考核者,日常工作处理好“质量”与“分量”的关系,既要求“俊”又要求“好”。因为一枝独秀不是春,只有满园春色才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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