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县长被指在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正式实施前突击聘人,总数达到200多人,“并收取每人5万元的好处费”。该县长则表示:“突击招200多人,怎么可能?收钱,更不会。”且不说该县长的“怎么可能”和“更不会”,只说令他头痛的“人情关”。
“有人跟我说,我这一辈子就求你这一件事!”“还有人跪下来求我。”“还有一些老领导,得罪不起啊!”透过这位县长的描述,我们感受到了他在“人情”面前的“身不由己”和“无可奈何”。但是,为了“人情”就可以忘了“民情”、不要“原则”了吗?
做人不能不讲感情,领导干部也一样。但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情和原则相冲突的时候,就要动动脑子了,首先考虑的应该不是人情,而是原则。因人情而废原则,不是“心地善良”可以解释的,因为这是在滥用职权,拿党和国家的利益为“人情”埋单。试想一下,当你面对老领导抹不开面子的时候,你可想到你的工作究竟是为了谁;当你面对下跪哀求心肠发软的时候,你可想到还有更多的人只是苦于没有跪在你面前的机会;当一些能力平平、甚至完全不符合单位要求的人就凭你卖一个“人情”,堂而皇之地成为幸运儿时,你可想到那些真正有能力、有资格的人遭受了怎样的不公平,他们会怎样看待你,又怎样看待政府的公信力?
为了少数人的“人情”,就可以置原则制度、公平正义于不顾,就是对“民情”的不负责任。组织把你放在这个位置上,是让你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不是让你照顾“人情”,为少数人服务的。至于“人情”和“民情”孰轻孰重,更是不言自明。你直言“人情关”后的人得罪不起,那“民情关”后的人民群众你可得罪得起?连县长自己也认为,网上指责自己的帖子很可能就是那些没有获得特批的人写的,他们是在向自己“发泄怨恨”。
县长称自己“严格把关,顶住各种压力,尽量少批,为此还得罪了不少人”,看来这位县长还是有一定的“原则底线”的,可是仔细一想又不对:既然“严格把关”,为何不把关到底;既然“顶住各种压力”,为何不顶住所有压力;既然都敢“得罪不少人”,为何不敢得罪所有说情的人?所以,这样的辩解,不仅不会让群众满意,而且还会让群众想到:把住的关、顶住的压力、得罪的人只是因为“人情”不够铁不够硬,与坚持原则还有相当的距离。
所以,如果一个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人情”与“原则”的关系,就没有摆正“人情”与“民情”的关系,也就没有搞清楚到底是应该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少数人”谋利益,也就没有摆正自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的心态和位置。
不顾原则,收获的是一份“人情”,丧失的是一片人心;坚持原则,得罪的是一份“人情”,收获的将是一片人心。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