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偷拍领导“受贿证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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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中私配了主任办公室的钥匙,退休前几天拍下主任的“受贿证据”,制成“反腐”传单在医院内广为散发。近日,60岁的汉口退休医生孙斌(化名)的“反腐”举动,引来不小的震动。(1月25日《新京报》)

  据孙斌的传单称:去年11月4日至6日,其所在医院某科主任马某在办理病退伤残鉴定工作中,收受财物和现金。照片显示有数条香烟、礼盒和部分现金。文后写有“请广大群众进行评议,并对其受贿行为进行大胆的检举揭发。”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孙斌的“反腐”举动,却已经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假如其“大胆的检举揭发”经查证属实,当然不会构成违法;但其擅配他人钥匙,并侵入他人的私人空间拍照,无疑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如果举报失实,则构成诽谤。

  马某是否受贿,法律自有公断。孙斌接受采访时说,这些“赃物”都锁在马的抽屉中,他是用偷配的钥匙打开后拍摄的。我们不难看出,采取这种“技术含量”颇高的手段取证,身为普通公民的孙斌实有“越俎代庖”之嫌。值得注意的是,孙斌此前曾写信向医院和有关方面举报,但两个多月“没有什么动静”。正是“有关方面”对于孙斌的举报漠然置之,才使得年界花甲的他客串了一把穿堂入室、如履平地、神通广大的“007”。

  有关资料显示,在反腐实践中,80%左右的案件是依靠群众举报而来的。一个举报往往能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扯出一大批腐败分子,使其受到必要的惩处,这为维护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漠视举报人,就是放纵腐败。举报人不得不公开站到台前,极易招致被举报的腐败分子的恶毒报复,无疑为举报人增添了凶险系数。退一步说,即使举报“失实”,有关方面的拖拉作风也会激化矛盾、引发事端,造成不良后果。因此,“有关方面”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能,别把举报人逼成“007”,这样才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和勇气。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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