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报上网,两则消息很抢眼球,令人思索。
一则是媒体谈到4月11日被判18年有期徒刑的陈良宇,从名不经传的小科员到执掌上海市委书记,从拒绝照顾父亲住房作风朴素的面疙瘩区长到只讲义气不讲原则任人唯亲的“黄埔帮”大哥,直至从权力顶峰跌落为阶下囚。展现在公众面前是一个“双面陈良宇”(见香港《文汇报》2008年4月12日);另一则是4月8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目前全市职务犯罪在年龄上呈现35岁现象,从2003年到2007年全市检察立案查办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有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见人民网2008年4月11日)。
仔细一想,两则消息其实都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剑指一个问题:如何防止官员变质。应该说,陈良宇不是从参加工作开始时就是染病的,他的蜕变有个过程;35岁官员也不是从当官那阵起就做着贪梦滑下贪渊,而是在蜕变过程中,同样有着蛛丝蚁迹可循。可见,如何防止官员变质确保执政为民已严肃地摆在人们面前。
防官员变质靠什么?当然,要靠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使教育入心入脑,树立当官为公的思想,在脑中筑起防腐长城。笔者也相信,不管是陈良宇还是重庆检察院立案侦查的623个35岁贪官,在未东窗事发之前,他们的上级不会缺少对他们反腐倡廉方面的教育,而他们最终蜕变,不能不令人们对某些地方廉政制度打上问号。
应该说,一段时间以来,地方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是不少的。比如巡视制、公示制、差额考察、票决等等人们都感觉了效果。但是,人们也看到,不少制度是贴在墙上或闪在媒体,或停留于会议之中,没有具体落实的或者在抓落实还是缺乏力度的。为此,媒体也常常发出质询声音。比如,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教授近日就指出,中央已有对“三重一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仍然没有按照程序通过常委会讨论,而是由书记或少数人决策(见《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13期)。这就告诉人们,良好的制度在某些地方执行过程中已出现变调变味。而一旦制度变味意味着什么,人们可想而知。陈良宇之所以在社保金方面出事,也由于他违反了社保金管理制度。因此,反思官员变质,更要反思制度变味变调的问题。
制度为何会变味?个中就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从某些官员个人思想而言,为达到某种目的,总是千方百计逃脱制度监督;而从时下风气而言,一些人们总是对“团结”有着某种解读。为着维护所谓“团结”,不惜把原则当交易,把正常的批评当成避忌。一些官员宁愿制度出漏洞,也不希望在人际关系上有疏漏。这也是导致制度变味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强调团结本身没有错,团结就是力量永远是真言。问题在于,团结不等于“结团”。团结与“结团”的区别在于,前者有着原则为基础的,是为着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进步而出发的;后者则是为着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的。为着达到思想上的团结,就必须与违反法律纪律制度的行为作斗争,使人们认识错误,抵制错误,避免错误。在这个基础上团结才是有战斗力的,也才是为人们众所希望的。假若向错误低头屈就,那么葬送的不仅是官员的声誉,更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防止制度“变味”,防止“结团”也是需值得指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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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