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考察”好形式还要有好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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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江西省大余县推行干部任用“离岗考察”制度,在考察对象离岗期间,县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的原工作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可提拔任职或重用的,予以任用;不符合提拔或重用条件的,平职交流安排,其中不宜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发现严重问题并经有关部门查实认定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以往的干部考察往往是在被考察人任职期间进行的,有的群众有顾虑,怕“秋后算账”,不敢实话实说,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走形式、走过场,无法反映出被考察人的真实工作情况,造成考察结果的偏差,导致识人不准、用人不当现象发生,损害了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度。实行干部“离岗考察”制,将干部调离后再进行考察,有利于打消群众的顾虑,为群众“能说实话、敢说真话”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评价更为客观、公正、准确。

  此外,为从机制上保障群众对干部的监督,确保“离岗考察”达到预期效果,还要切实重视群众对拟提拔干部的评价意见,真正把群众向上级组织反映考察结果优秀、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加以提拔重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让懒散疲沓、碌碌无为的干部遭冷落,让违纪违法者受到惩处。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合理性,也有利于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同时,为避免考察结果“暗箱操作”,还须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将测评结果公示,并充分尊重群众对干部评价意见的保密要求,对打击报复者坚决给予严惩,群众才会掏心窝说话。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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