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如何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笔者认为,必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纳入其中,使新农村建设真正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的优惠政策投入是一方面,关键是要强化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提高农民的素质,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取决于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言行和能力能否与时代发展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克服重基础设施投入、忽视农民素质提高的“一手硬、一手软”的做法,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积极倡导和确立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激发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群众接受形势教育的机会很少,加之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使部分农民的思想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农民群众个人主义突出,道德荣辱观淡漠,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农村的繁荣和谐与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格格不入。
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凝聚民心,激发民智,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新农村建设题中的应有之义,但有些地方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还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农民群众的荣辱观教育,对照“八荣八耻”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时时处处将“八荣八耻”作为道德的标尺和行为的指南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衡量自己,评价自己,努力营造热爱祖国,辛勤劳动,崇尚科学,团结互助,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乡风、村风。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