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廉政文化中汲取修身自律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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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更应引以为戒,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并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在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中,以真善美为衡量标准,崇尚扬善抑恶、廉荣贪耻,追求善养浩气、自我约束的修身养性文化,具有超越时空的生命力,与当代社会形态、现时党员干部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兼容性。我们共产党人倡导的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加强党性锻炼、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共产主义道德等内容,正是在继承我国历史上修身养性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实践证明,大力宣扬这方面优秀文化,用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对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严格廉洁自律、自觉保持清正廉洁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历史上关于修身养性的文化涉及内容非常丰富。从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出发,为更符合时代要求、更容易为干部群众接受、更加增强对人灵魂的穿透力,我们有必要下功夫对古代耻感文化、廉政哲理和清官廉吏风范进行认真发掘、研究、宣传、推广和弘扬。

耻感,就是人在外界事物刺激下内心产生的羞耻感受。我国传统文化一直讲究礼、义、廉、耻。“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都是说人要有廉耻之心。北宋周敦颐认为,人生之大不幸就是“无耻”,因为无耻乃是不仁的表现。朱熹则说“人须知耻,方能过而改,故耻为重。”宋代历史学家司马光也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反观当前,一些人身上出现耻感淡化、道德失范。少数党员干部无羞耻之心,有的个人消费却用公款报销、支付,有的利用权力厚颜无耻地索要、占用他人的钱财,有的不顾身份参与低俗下流活动,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弘扬耻感文化,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有羞耻之心,注意别人的看法,进而建立一种注重内省、反求诸己的思维模式,以此自觉正己、修身。同时形成一种社会道德评价机制,凡是丧失廉耻之人都会遭到全社会的谴责,受到制度的惩处,促其廉洁从政。

许多古代廉政哲理,言简意赅,耐人寻味,既蕴含着可贵的治国理政智慧,又具有良好的教化和警示作用。如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可以提醒领导干部懂得率先垂范的重要性,带头廉洁自律。孟子提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提出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可以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任何时候都不忘密切联系群众。包拯名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明清官吏引以自戒的“公生明,廉生威”,则可提醒领导干部强化对廉洁重要性的认识,对腐败始终保持警醒。范仲淹提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这些廉政哲理名言进行挖掘整理,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读之、常思之,定能发挥出强大力量,把人们的行为引入符合廉洁价值观的轨道。

我国古代涌现出许多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清官廉吏,虽然他们搞的都是人治,都是以“忠君”、以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前提,与我们建设民主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格格不入的,但他们自身闪烁着廉洁的光芒,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和爱戴。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这些清官廉吏的爱民之心、高尚之德、公正之行进行解读和宣传,让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懂得,人民群众对清官、勤政者永远都是颂扬和拥护的,对贪官、碌碌无为者永远都是鄙视和反感的,更加自觉地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制度让想犯错误的人犯不了错误,文化让有机会犯错误的人不愿意犯错误。弘扬历史上优秀的修身养性文化,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律意识,一定能够对反腐倡廉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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