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感情”与“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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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海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说:“海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不该办的事,宁可伤感情,也不开口子;不该突破的禁区,宁可伤和气,也不‘闯红灯’。”笔者觉得此话甚有道理。

   不可否认,一些干部在一般情况下也能够坚持自己的原则,守住自己阵地,但当行贿人打着“亲戚感情”、“哥们感情”、“老乡感情”、“同事感情”等“情”字招牌时,就会放松警惕,碍于情面、脸面,在半推半就中,在迟疑犹豫间完成了最初一次肮脏的“交易”。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第三次……再接着就会一发而不可收,从而从“半推半就”到“心安理得”,甚至是“理直气壮”地收受贿赂,蜕变成腐败分子。结果大都是保持了和气却闯了“红灯”,触犯了党纪国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如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称收宣城市邵某的三笔钱是因为“重感情”过了头。再如河南省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蔚东在“人情往来”的幌子下,11个节日收礼近百万元。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些腐败现象说明,工作中只“讲感情”而忘了“原则”,必将导致“闯红灯”。

   俗话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亲情、友情、乡情等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但当有些“情”动机不纯,并掺杂着一些违法违纪的因素在里头时,就必须区别对待,谨慎处之,因为那些“情”好比是一颗颗“糖衣炮弹”,随时可能引爆,进而被“炸”得“遍体鳞伤”。

   对此,笔者奉劝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珍惜至真至诚至纯的人间真情,更要把握好道德与法纪两道防线,对于一些别有用心的“情”要断然拒绝,守住党纪国法,绝不能因怕“伤感情”而“闯红灯”,否则将悔之莫及。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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