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最前方,要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
一要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监督“一把手”,对“一把手”的监督应更为严格、更为周密、更为有力,坚决纠正一些人存在的家长制、“一言堂”等问题。作为主要负责同志,要清醒认识到,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越大,个人的风险也越大,不要把什么权力都抓在自己手上,任何时候,都要把自己的用权行为置于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带头按规矩、按程序办事,给自己系上“安全带”。要切实防止权力寻租行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要继续推行重点岗位轮岗交流,进一步扩大“三个不直接分管”试点范围,最大限度地制约制衡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二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处是惩治、是手段,查处更是为了预防。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治病树、拔烂树,净化森林,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严厉打击利用审批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这些问题不惩处,环境就好不起来,这些关键领域不打击,公共财政、群众利益就会受到侵害。通过高压态势的查处,告诫干部不能犯、犯不得、犯不起,教育干部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清清白白做官,过平静日子、过平安生活。
三要强化源头治理腐败。要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执纪监督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责任追究、约谈等制度,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要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坚决防止“灯下黑”。同时,要强化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预警防范,做到查处一起腐败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群众、完善一套规章制度、端正一方社会风气。通过完善制度,把过于集中的权力削减下来,把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