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魂”靠什么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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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多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深植政法干警内心,有代表建议应在大学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础课

  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近两年陆续推出刑事被害人救济机制、检察建议介入公益救济、特别司法保护机制等,初步构建起“民生保障”的执法新模式;广州市各级法院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案件通报日”活动,集中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案件的进展……中央决定在政法干警中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两年来,司法机关推出很多司法为民举措,受到百姓的好评。

  如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深植司法人员的内心,成为司法人员的精神指引。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推动着司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航向不断前行。对此,正在北京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给予了积极评价。

  司法人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检察官白洁从事检察工作16年,经历4次大手术、重病9年却始终忘我工作,先后创造出了诸多第一:审查批捕案件889件1582人,批捕准确率100%,位居三门峡市第一;所办理的案件在省、市屡次获得优秀,办案质量第一;案件当事人、案发单位和群众的满意率第一。

  海南省琼海市边防支队青葛派出所民警张磊如今爱上了群众工作,他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泡”在村子里。而2006年8月他刚接触农村工作时,由于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不适应,他曾一度患上了“下村恐惧症”。从“怕下村”到“爱下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成了这个“化学反应”。张磊有一句话:“感情是群众工作的基石,只有对群众有感情才能得到感情的回报。”

  北京法官陈继平2007年从事了半年的接访工作,通过直接接触群众,面对面解决群众诉求,他不仅亲身感受到涉法信访工作责任重大,同时也收获了思想:司法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执法者的良知,靠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来判断是非、解决问题。如果一味推崇纯法律,那也就不需要司法人员了,用计算机办案就可以了。

  显然,这样做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本不可能真正做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解决好“外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才能把握好正义的天平,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可。

  几位政法干警的经历很有代表性。自2006年4月开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的就是司法人员的理念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关键。对此,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代表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住了根本环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有法可依”的目标基本实现,现在应该强调的是“有法必依”。以前很多司法中的问题不能很好解决,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不能很好地实现,缺乏正确的法治理念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理念决定行动。近两年来,全体司法人员以法治理念精神为指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好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工王道富代表认为,近两年检察工作年年有进步,尤其是在公正、高效方面做得越来越好,“这正是百姓的期望”。

  从司考试题到《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2007年9月16日下午,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份试卷发到考生手中,首先映入考生眼帘的是一道简答题:“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首次纳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这意味着,国家的法治建设在完善法制“硬件”的基础上,已经越来越重视法治意识、法治思想的“软件”了。

  抓“软件”的成效在司法机关身上体现明显。这几年,司法系统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上升,在全部参考人员中占据了突出的优势,法律工作环境是一个因素,而司法系统近两年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也不容忽视。这不是一道题的问题,而是整体的影响。司法考试通篇贯穿法治理念,握有科学、正确的法治理念,回答法治问题必然得心应手。

  “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首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与逻辑关系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法治的新成就、新形象。这部白皮书发表在两会即将召开的前几天,自然引起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从司考试题到《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也必将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助推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说。他同时表示,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纳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长效机制之一,这做法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应继续坚持开展并不断完善。

  代表建议大学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础课

  理念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长效机制,这是代表委员谈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的一个共识。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代表建议,司法机关要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工作考核机制,将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司法人员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

  代表们还表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应仅限于司法人员,范围应该逐步扩大到全社会。慕平代表解释说,法律要有权威,不在国家强制力,而在公众的认可。认可法律,才能信仰法律,从而自觉遵守法律。这种认可,不仅仅是认可司法机关,根本的是要认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价值。因此,在全社会的普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维护和实现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必然要求。

  如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理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多代表建议,下一步要加强对全体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代表则建议在大学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础课,法学专业则设定为必修课。他认为,在大学生这一群体中,应该着重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他们在走向社会从事各项工作之前打好法治理念基础,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培养好了,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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