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强戒所政委汤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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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纪委对市强戒所政委汤宁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汤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购买警用皮衣、商业预付卡、高档酒、瓦当、土特产等;2013年1月至5月,先后5次用公款宴请有关人员,上述购买衣服、商业预付卡、高档酒、瓦当、土特产、吃喝等费用在市强戒所报销。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汤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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