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县镇村监督力量 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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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是保障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再次对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作出明确要求。近年来,陕西省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探索推进规范化建设、下发工作指引、分片跟进督导、强化干部培训等方式,推动基层监督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对标对表科学谋划。开展基层监督,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为依据。省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梳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于加强基层监督相关规定,制定下发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健全下落一层的具体举措。围绕统筹整合监督力量、发挥纪检监察和巡察作用、衔接村(居)务监督等方面深入调研,形成问题清单,逐条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整改。为切实提升县(区)纪委监委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省纪委监委从班子建设、机构设置、线索管理、案件查办、措施使用等方面作出规范,制定下发运行指引。

系统观念整体推进。基层监督点多线长面广,如何以有限监督资源释放最大监督效能,是当前基层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省纪委监委强化对现有监督力量的统筹整合,一体谋划推进县、镇(街)、村(居)三级监督组织架构,既准确把握基层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作用,注重“上”“下”衔接;又与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协同融合、相互促进,实现“左”“右”贯通。指导铜川市纪委监委从加强综合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党内监督、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基层监督等方面破题,形成“1+4”制度体系,重点解决监督不聚焦、措施不精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压实责任强化主干。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既要明确各监督主体在基层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又要做强监督主干力量,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责任全链条。省纪委监委以构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各类监督协同配合的基层监督体系为抓手,有效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县(区)党委抓基层监督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基层监督工作的领导、部署和推进,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责,强化巡察作为党委全面监督重要方式的利剑作用。发挥县(区)纪委监委在基层监督中的主力军作用,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增强派驻监督实效。为推动市县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省纪委书记、副书记深入调研,就市县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形成专报,建议省委加强监督检查、约谈提醒,层层传导压力。

实践导向逐步深入。抓好基层监督,关键要在实践中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推动监督下沉做实。省纪委监委从基层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每年确定几项党中央关注、群众关心、推动有难度的重点任务,年初谋划部署、年中调研推动、年底总结深化。指导西安、宝鸡、延安等市的12个县(区)开展基层监督试点,深入总结各地提级监督、指定管辖、片区协作、大数据监督等经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将“点”上有效实践放大为“面”上整体效应。指导宝鸡市陇县纪委监委整合各类民生项目及资金、税控发票等120项350万余条数据信息,建成纪检监察智慧监督大数据平台,通过在线监督、预警分析,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推动完善长效机制。

服务群众解决问题。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务实管用的举措推动基层监督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省纪委监委连续3年在全省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住房、营商环境等领域,着力解决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违规培训、不动产办证难等突出问题。做好群众对基层干部作风、小微权力等问题的信访举报处置工作,2023年全省信访举报总量、检举控告量、初次举报量,同比分别下降18.9%、5.9%、8.1%。通过切实回应群众期盼、解决群众困难,让群众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陕西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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