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安机关构建警诫线 挽救犯错人
今年5月,陕西省韩城看守所获知一名在押犯人要求其亲属与一名看守民警搞好关系,以便关照自己。看守所当即对这名民警进行了提醒谈话。该民警当场作出廉政承诺,并以书面形式向局纪委提交了保证书,表示接受组织提醒。这是陕西省公安机关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深入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
从2003年开始,陕西省公安厅把注重预防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初正式出台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警示训诫防线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重点。对符合警示训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警示训诫,同时完善跟踪回访和监督整改制度,在警示个人的同时,教育群体。去年5月,安塞县公安局民警违法办案被媒体披露后,延安市公安局纪委对该局局长、纪委书记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安塞县公安局领导班子针对谈话指出的问题,强化管理措施,严格制度落实,迅速改变了队伍面貌。
从2003年以来,陕西省公安机关共对326名有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党员民警实施了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235人,诫勉督导68人,责令纠错23人。因超越职权扣车扣款被局纪委训诫谈话的韩城市公安局王峰派出所所长任某深有感触地说:“幸亏组织发现问题早,帮助我改正错误,否则很可能酿成大错,真是一条警诫线,挽救了犯错人。”
(2005年7月2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