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一系列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截至9月22日,已有53人撤资625万元,其中县处级2人,被免职2人,有些案件正在调查核实之中。
作为全国的产煤大省,陕西省把查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此次清理纠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个人自查自纠、分级清理、有关部门联合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方法进行。凡属清理范围内的投资入股煤矿人员(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的),要主动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出具撤资证明。同时,该省出台了严厉的制度措施,一是不准延时撤资,二是不准弄虚作假搞变通,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凡是群众有举报的,个人隐瞒不自纠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介入调查。截至9月23日,延安市5名党政干部主动撤资退股130多万元,榆林市48名党政干部主动撤资495万元,2名科级干部因参与煤炭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被免职,1名科级干部被停职。
(2005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