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以前,陕西省省部属各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院校、高等学校及其附小、附中、各大专院校的成人学院、专修学院、培训学院,以及面向社会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类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必须进行公示。届时,陕西省有关部门将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媒体上曝光。
陕西省纠风办、物价局、教育厅在日前召开的西安地区省部属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提醒告诫会上明确要求,不允许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押金;学校第一次向学生发放学生证、借书证、饭卡时不得收取任何工本费,只有丢失后补办时,方可收取工本费,但必须到省物价局备案。
据了解,陕西省现有省管各类教育机构290多家,自2003年全省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来,由省物价检查所统一审核、监制,进行登记的公示单位仅有54家,公示率不足18%。除西安电子科大附中外,各院校附小、附中均未执行统一的公示规定。不少院校存在公示不规范、公示内容不全等问题。仅上半年,该省价格举报中心就受理教育收费投诉举报166件。
会上,三部门强调,今年秋季开学前必须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决不留死角。学校收费公示牌必须按统一规定长期固定在学校收费窗口醒目位置,以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公示内容也要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换。严查代办费如服装费、个人用品费、户口费等收取过程中强制搭售行为,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和家长如发现不合理收费,可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2005年9月3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