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广“一费制”,城市公办学校小学每学期,每生最高收费120元。
陕西省“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学校为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学习需要和生活方便收取的住宿费、搭伙费、自行车保管费等代办费,由设区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代办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各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费用一律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据悉,仅此两项,“一费制”总体费用比实行前会有所降低。课本费按陕西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含教辅材料)及政府采购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务工农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免收借读费。此外,各级政府将通过“两免一补”等方式,资助家庭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援外、支边及野外作业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子女投亲靠友借读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免收借读费。而城市中小学校中,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接收的非本单位子女就学的学生,按规定可另行收取借读费。
《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学校必须实行收费公示、持证收费,使用陕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2005年8月24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