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了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政策,对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作出新规定:今后凡企业招用一年以下的农民工,也要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均可参保。
由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缴纳养老保险金存在缴费困难,还有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不为农民工办理参保。针对这一现象,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农民工的特点积极探索,出台了《陕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从即日起,企业招用的所有农民工均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均可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农民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2006年8月24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