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公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跟踪和监管考核制度。
这一系列制度规定,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必须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陕西省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作为供应商开展售后服务、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售后服务问题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在反馈验收回复单的同时,必须填写政府采购质量反馈表,作为考核供应商售后服务和质量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根据规定,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违规者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6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