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要“抓小、求严、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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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训诫是针对群众意见大、但又够不上党纪条规处分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早提醒、强制纠正的一项制度。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必须从“抓小、求严、重效”三个方面下工夫:

“抓小”是警示训诫防线的核心。所谓“小”,即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轻微的、苗头性的问题。诸如态度冷淡,办事拖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重视,任其发展,势必导致严重问题发生。推行警示训诫,能够及时解决这些小问题,防微杜渐,促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堤防”。

“求严”是警示训诫防线的关键。就是程序要严,批评教育要严,整改考核要严。要严格按照警示训诫工作的程序办事,对警示训诫对象的批评教育力求触及灵魂。警示训诫对象对于组织指出的错误和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整改。考核要客观公正,既不夸大成绩又不掩盖问题。

“重效”是警示训诫防线的目的。注重实效是推行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警示训诫后,要注意观察被警示训诫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变化,看是否改正了缺点,改进了工作。对经过谈话认真整改的,既往不咎或从轻处理;对未解决问题的,要实施严肃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确保警示训诫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2006116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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