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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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监察厅、纠风办、交通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击,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涉及面广,要求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禁止拍卖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政策,近期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出租车企业兼并重组,也不得向市场投放新的出租汽车运力,同时,取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出租车的限制。

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各地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认真查处纠正。各市(区)在8月底前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同时,出租汽车企业也要向司机或承包人公布。

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对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客货两用车及无照运营的汽车进行彻底清理。

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禁止企业以出租经营权、车辆挂靠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同时逐步落实司机的基本养老、医疗事业等保险。

严肃查处侵犯出租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对部分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取缔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因工作不力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行为,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该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通过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指导。

据了解,专项治理工作分制定方案、全面整顿、自查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持续到9月结束。届时将对全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006829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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