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制办等单位近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分别对商洛、安康、榆林、延安、西安、铜川、渭南等7个市、14个市级部门、13个县区政府和17个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这标志着该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入到实质性阶段。
该省各市县区政府、各部门组织力量,采取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核的方式,对法定执法、授权执法、受委托执法三种类型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按照主体执法、共同执法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排序;在此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各自的法定职权、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收费等执法职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执法处室和具体岗位。
截至目前,全省57个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完成了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的工作。经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109个,这些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1648部。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也完成了上述工作,107个县(区)有半数以上完成了上述工作。陕西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基本分解完毕,该省法制办正在组织力量进行集中审核。
(2006年9月4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