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医药企业黑名单制度列入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医疗用品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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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卫生部门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了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凡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医疗用品的招投标。

据了解,陕西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医院服务收费、合理开药、内部收入分配、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药品投标、评标、供应、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发现行贿的企业,及时逐级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其两年内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院不得采购其产品。各医院要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凡有违规记录的人员,在提职考察、职称评审、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

与此同时,陕西省卫生部门还将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施意见》要求以社会药房零售价格为参考,设置招标药品标底,探索以省为单位、网上限价竞价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力争使医院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大体持平。严禁各医院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对违反招标规定的医院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200642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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