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宝鸡市2007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该市将在12个县(区)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以前,完成该市所有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并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医疗设备,缓解全市280万农民“看病难”问题。
据介绍,从2004年起至目前,该市已有7个县(区)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使全市农村群众都能享受到这一好政策,宝鸡市决定从明年起在12个县(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时农民只需每年交纳10元钱,因病住院后凭合作医疗证、户口本等可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2008年以前,该市将投入资金1.8亿元对全市35个县级医疗机构和138所建制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改扩建。对撤乡并镇后保留的36所卫生院和分院,按照每所20万元或15万元的标准进行改建。计划用三年时间,建立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同时,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欠缺、落后的问题,该市将分别按照25万元、10万元、3000元的标准,为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一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添置医疗设备。
从明年起,该市政府将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的,还可享受社会医疗救助。
(2006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