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户县出台“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对少数“不作为党员”采取口头告诫或书面告诫,要求其深入整改,告诫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对经告诫拒不悔改的党员,将依照相关组织规定从严处理。制度规定对八种表现形式进行告诫,包括党员不能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长期不起党员作用;个人主义严重,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之上;对于损害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现象和问题及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制止、不举报,甚至参与等。该制度试行以来,已经有10多名“不作为党员”因受到口头告诫而深入整改。
(2006年7月1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