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期间,各级领导干部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封官许愿;不准以各种形式拉票贿选……
对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各
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顺利开展,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发文,就换届
纪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在规定中指出,要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党员干部
遵章守纪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遵守换
届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决防止执行纪律规定不严和“跑官要官”、“带病提拔”、
“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生。
换届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做到“十不准”: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封官许愿;不准
跑官要宫、买官卖官;不准以各种形式拉票贿选;不准为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
员及他人的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
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突击提干和调动人员;不准拒不执行组织调动、交流的决定;不准在干部调动期间以
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赠送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形式的公款消费。
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设立专用举报电话,
方便群众直接反映换届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凡对接到有关换届工作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不及时调查处理或查处不力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贵人的责
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换届督察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7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