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为困难群众住房养老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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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行政执法4个管理办法和《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通过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助金额等办法,来改善群众的住房和养老状况。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市公积金缴存办法还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患重大疾病,亲属之间公积金可以互用,职工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缴存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并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改制或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公积金。如因职工离休、退休、去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本息。还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失业连续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该市还出台了《西安市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对新开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金补助,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对新建的社会福利机构城六区范围内,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城六区范围外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在建成运营1年后分3年拨付。对已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机构实行奖励制度,设定3个奖励档次,每年进行评比。以实际接收1人并住满1个月为一人次计算,按人次分别奖励50元、40元、30元,年底统一核算,由市财政核拨。该市还规定,今后,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城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城镇人口不足6万人的街道办要建一处老年人福利机构,同时附近设一处可容纳50名左右老人的养老院;城镇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办,要增设新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各街道办还要按每3万至10万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老年人就近医疗问题。鼓励福利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入住。

 

(200859)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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