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阳光政务”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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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必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21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时不得设置阅读障碍,对阅读有困难者要提供必要帮助,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进行问责查处。

《规定》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重点公开21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规、规章;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的项目、依据、程序、标准;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的定价、价格调整情况,等等。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申请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时不得设置阅读障碍,对于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行政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对申请人隐瞒、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提供错误的或不真实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虚假的或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865)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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