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从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及领导班子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该市明确,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兑现廉政承诺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民主决策制度方面,严格规定了民主决策的范围和要求,实行民主决策表决制度,所有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就会议研究事项发表意见并分项进行表决,经班子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同意后通过,决策内容、决策结果要向单位职工及有关服务对象公开;在财务监督管理方面,实行联签会审制度,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财务审核工作,由班子主要领导成员负责财务审批工作,同时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规定至少每季度向机关全体干部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在审计监督方面,明确了审计计划的确定、重大问题移送及审计结果的利用等环节,实行审计跟踪督察制度,对发现问题不积极整改或以种种借口拖延整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规定了要实行领导班子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作风不实、政令不畅、监管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形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明确了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的责任确认方式及各种情节的责任追究方式。
该市还明确谈话制度、廉政承诺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干部提拔任用公开制度的具体方式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扩大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08年11月1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