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山阳县强化监督管理,用机制约束权利运行。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出台了《选拔任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提高了用人的公信力。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意见》和《山阳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办法》,有效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有效监督。
(2008年10月14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