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评机制 促热线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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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们对政风行风热线的考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比较科学、规范的热线考核评价机制,对热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科学确定评价考核主题,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判相结合。我们依照纠风工作责任制和政风行风热线有关规定,制定了政风行风热线考评规则,对各上线单位、媒体和各级纠风办的评价考核主体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上一级纠风办为下一级纠风办的考评主体,各级广电部门和网络主管部门是电台、电视台、网络热线栏目的考评主体,纠风办为主、媒体为辅是各上线部门行业的考评主体。各个层面的考评主体也同时也是各方面工作的责任主体,考核部门不仅要担当考核责任,同时要承担对考核对象的督促检查责任。为了加强对热线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各级成立由纠风办主任担当组长、各考核主体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考评领导小组,并成立热线工作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热线运行情况的考评工作。为保证考评结果的真实、公正,在开展评价考核工作时,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每群众成为热线工作考评中的无形主体。由于明确了考评主体,特别是突出了群众在热线逐个考评中的作用,使热线考评责任更加明确,同时也使热线运作的工作责任和目标更加明确。

    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办法,坚持量化考核与刚性约束相结合。确定科学的考核办法,是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热线考评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我们要求对各级纠风办的考核,要把热线开办情况列为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对媒体的考评,要把热线开办情况列为广电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对上线部门的考核,要把热线参与情况列为各级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在考评内容上,突出参与部门行业“一把手”上线率、热线问题回复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在考评中,重点突出对热线参与部门行业的考评。为了便于实施考评工作,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政风行风热线参与部门行业考评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组织领导与“一把手”上线率20分,工作成效及投诉问题办结率30分,群众满意率50分。规定项目完成的得分,完不成的的扣分;受到表彰奖励和具有创新内容的加分,受到批评和被媒体暴光的扣分,依据各单位的得分情况,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我们还设置了硬性指标,如“一把手”上线率、热线问题回复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科学运用评价考核成果,坚持奖优惩劣与树立典型相结合。我们对热线评价考核结果,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通报批评外,最重要的是,将考核结果列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占据相应分值。同时,我们还建立热线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部门各行业参与热线的工作情况,收到良好的成效。

(2008年9月2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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