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述责述廉述效强化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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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制定出台《延安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期切实提高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督促其正确行使权力和职责,增强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实施办法》规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对象为: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关系在延安的中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每次述责述廉述效对象由市纪委确定。

    述责述廉述效的内容为:述责,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难点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群众信访、社会稳定、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民主集中制等方面;述廉,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正确行使权力、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履行廉政承诺等方面;述效,围绕作风建设、行政效率、服务质量,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保质廉洁按时完成,执行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等方面;以及要求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该市要求各县区也要切实抓好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向县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三述”过程中征求到的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材料、述责述廉述效报告、评定结果及整改情况一并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述责述廉述效对象在评议中,履行责、廉、效差的比率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由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考核,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2008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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