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蒲城县近期由监察、纠风、教育、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收费进行监督。加强对校长和班主任的监督,与各校长签订了责任目标书,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同时,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学校收费宣传单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008年9月6日 )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