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 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廉政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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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纪检、组织、监察部门联合出台了《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制度》。根据规定,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正、副县级和正、副科级领导干部都要定期参加廉政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对于考试成绩较差者,将给予警示提醒谈话,由主考机关对其进行一次补考,并参加廉政专题学习培训。其中,要求拟提任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廉政考试”才能正式任职。

    据了解,廉政培训和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行政学院)配合。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年度计划,明确当年培训任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廉政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干部培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培训和考试的主要内容是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政策方针、工作部署;党、政纪条规、有关法律法规;中、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其他廉政勤政基本知识。廉政考试根据考试题型、出题范围和难度不同,采取开卷和闭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成绩将在不同范围内予以公示通报;所有领导干部及其拟任人选的廉政培训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将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的内容和选拔使用时进行廉政鉴定的依据之一。

(2008年9月1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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