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阳光救灾 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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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特大地震发生以来,陕西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坚持阳光救灾、廉洁救灾,全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陕西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对救灾款物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先后6次深入重灾区,检查指导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为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规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和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省纪委监察厅先后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纪律规定》等文件,相继召开了全省抗震救扬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汉中宝鸡两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座谈会、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管理工作会等,研究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监管的有效办法和措施,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为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纪委及时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监管工作组合署办公,内设信访督办、综合信息、监督检查三个组。受灾市、县都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为了全面掌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省监管办建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联系网络,做到统一款物日报内容、统一案件线索排查、统一汇总反映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款物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

突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地震灾害发生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组织力量,对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执行中央抗震救灾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法规是否落实到位、领导干部是否坚守岗位、救灾款物是否及时拨付、监管措施是否有效管用等。重灾市、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组成督察组,分片包抓县、乡,对基层党政组织履行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在抗震救灾抢险阶段,把群众急需的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作为监管重点。省纪委监察厅向省红十字会、省慈善协会、省民政厅分别派出5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察专员进行跟踪监督,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在安置受灾群众阶段,该省把资金物资集中、涉及灾民基本生活、群众关注度高,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领域和环节作为监督重点。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审计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5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措施建议,确保了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受灾市、县纪委监察局经常深人灾区和群众中,对灾情统计、资金拨付、款物发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巡察。在恢复重建阶段,重点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出台了《陕西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管理办法》,召开了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管工作会,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的救灾捐赠款物限期归集缴纳到省级民政部门,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规范管理、安全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切实加强对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天津市对口支援陕西省宁强、略阳两县恢复重建工作。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全力为天津对口支援资金物资提供一切服务保障,建立了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管责任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天津对口支援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管的意见》(2008年陕西省、天津市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度和质量,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临管责任要求,督促受援地区和承担援建任务的部门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特别要求所有灾后重建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规模在2万元左右的小项目,进行捆绑式集中招投标。督促审计部门对援建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项审计监督,对重点援建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切实做到援建项目到哪里,监管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完善规章制度坚持阳光廉洁救灾

    针对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任务,在救灾款物接收发放过程中,陕西省及时下发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关于切实纠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着力解决在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多头募集救灾款物、发放手续不完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指导了各市、县监管工作开展。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后,又制定了《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分别就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及时督促接收捐赠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接收的捐赠款物全部移交到民政部门。

    为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省民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救灾物资管理发放流程》,明确救助对象核定办法,做到款物接收发放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手续完备、账款相符。省财政厅制定了《救灾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省红十字会、省慈善协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捐款,实行专户专人管理,出具专用票据,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省审计厅会同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制定了《陕西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方案》,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廉洁救灾。陕西省始终坚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及时公开信息,做到阳光救灾。实行政策公开制度,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向群众广泛宣传灾情认定、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相关政策,使群众全面了解中央和省委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实行款物接收发放公告制度,受灾地区定期公示受灾户姓名、受灾程度、补助情况、接收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等相关信息,使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开透明。实行救助对象公开评审制度,推行灾情村报县乡联审制,由所在乡镇对村组上报灾情进行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终审,县、乡、村三级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严密规范。推行救灾明白卡制度,向受灾户发放了救灾救助明白卡,详细记载领取救灾款物情况,实现村组和受灾户之间的无缝对接。

(2008年10月1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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