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四项检查,即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贯彻中央纪委“七项要求,清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加强财政资金、社会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款物监管,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集中开展检查活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四项检查方面的举报件609件,已查结446件,正在调查的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8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3人,属轻微违纪事实责令纠错43人。
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组每到一个地方,首先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对近两年上级批转和本级受理的涉及四项工作内容的群众举报信件办理情况,逐件检查验收,查处到位的,同意予以了解;查处不到位的,要求答复;正在办理的,要求限期办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经认真梳理后,分送相关市(区)和部门,要求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限时、保质地完成整改。如在对民生八大工程及四项资金监管的检查中,榆林、延安、商洛等市共查处违规问题89个,目前整改到位70个,涉及资金5028万元。对由检查组移交给当地的一些遗留问题,明确部门和室处跟踪督办,按时上报结果。
(2008年1月12日 )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