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创新形式公开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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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陕西省咸阳市积极探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活动,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该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计委负责协调,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述职述廉。首先是市委、市纪委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在同一职务任期内至少述职述廉一次的要求,确定每年的述职述廉对象,向市委和市纪委全委会进行述职述廉,市委常委、市纪委委员、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参加;其次是未被确定为述职述廉对象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向主管市委常委或党员副市长述职述廉,市纪委常委按照包抓部门责任分工分头参加;第三十各县(市、区)参照市上的做法,安排述职述廉活动。去年以来,全市共有26名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和市纪委全委会进行述职述廉,89明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向主管市委常委或党员副市长述职述廉,181名乡镇党委书记和838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述职述廉。

(2009年10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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