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案件线索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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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陕西省纪委就如何在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先后到延安、榆林、西安、汉中、安康等地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案件线索管理现状,剖析现行管理模式的弊端,结合中纪委关于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的新要求,提出一些对策及建议。

案件线索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央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在案件线索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制度健全,渠道畅通,运行稳定的管理机制。从全省情况看,现行案件线索管理模式基本上分为两大类:省、市、县纪委监察厅(局)实行的是分级管理模式,因内设信访室,且信访量较大,案件线索统一由信访室管理,按照干部职级和反映问题重要程度,根据职责分工,分送相关领导审阅,分级负责,分级批办,分级检查督办,分级把关。省、市、县直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的是直通车管理模式,因信访量和案件线索都较少,主要负责人在时间和精力方面能够做到逐件阅批,亲自督查督办。

问题与不足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人们的生活观念、工作条件、行为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广大群众的参政意识、民主意识、反腐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案件线索管理方面呈现出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现行模式在一些方面已呈现出不能完全适应的状况,需要改进和完善。

    信访举报渠道呈多样化趋势。过去案件线索主要是通过来信、来电(电话、电报、传真)、来访这三个渠道获得,现在获取案件线索的渠道则越来越多,除传统的三个渠道外,大量的案件线索来源于互联网(网站、博客、邮件)、新闻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等等,这些线索往往时效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不及时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问题是这些线索不会主动送上门来,需要我们主动去搜集,甄别和判断。这就要求我们要改变以往坐等案件线索上门的行为习惯,积极主动去寻找整理案件线索,把握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受理案件线索的职能机构增多。随着社会事务的增多,分工的细化,纪检监察职能的不断扩展,过去那种单靠信访室和案件室受理、承办案件线索的做法已不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实践证明,党风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干部室、机关纪委等都承担着案件线索受理和承办的任务,而且涉及的线索,少部分是信访室转来的,大量的线索来源于其他各个方面,这些案件线索的调查处理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案件线索办理情况信息不够完整。按照现有职能设置,目前,省、市、县纪委监察厅(局)机关还没有那个科室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统计出机关案件线索的受理、承办情况。信访室只能统计出本室受理、转办、直办案件线索的情况。各案件室只能统计出本室受理、承办的情况。案管室也只部分清楚案件室的承办情况,并根据各级月报对办案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分析评比。其他各室受理、承办案件线索情况还未完全建立起报备机制,基本信息处于游离状态。

    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各科室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线索的流转方向是单向的、分散的,相对封闭的,没有健全的回馈机制,大多数线索一转了之,不排除有的在流转的某个环节搁置、流失。缺乏统一的督办机制,科室之间无联系机制,分管领导之间不可能完全沟通,客观导致多头批办、交办、转办、督办,有关方面有时无所适从,浪费大量资源。缺乏内控机制,比如初核了结的线索,既不纳入审理监督,更不会纳入常委会研究审查,承办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应有的监督。

解决思路与对策

    完善信访举报功能,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信访室在继续受理来信、来电、来访三大传统渠道举报的同时,积极受理来自互联网、新闻媒体、移动信息等方面的举报,提出切实可行的拟办意见,及时呈送有关领导审阅。此外,省纪委监察厅(局)机关个人和其他科室收到的各类信访举报件,要及时送交机关信访室统一登记受理,按流转程序转办督办。拓宽信访室的工作职能,除增配优秀专业人才外,需要完善的软件和硬件设施支撑,比如:订阅大量的报刊杂志,配备先进的网络设施,依靠高科技手段收听、收看、搜集各类案件线索,从而确保案件线索举报渠道畅通。

    完善案件监督管理职能,统筹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就目前来看,陕西省各级案管室较好履行了综合分析职能,部分履行了组织协调职能,案件线索管理等其他职能仍处于探索状态,没有形成有效规范的常态机制。特别是针对新时期案件线索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案管室统筹管理省市纪委监察厅(局)机关的案件线索,显得十分及时必要。省市案管室主要统筹管理本级管理对象的案件线索,对承办室实施程序监督,适时督查督办,动态掌握机关案件线索总体受理、办理情况,及时提供翔实、准确的信访信息和决策依据。县、乡镇纪委和“三直”纪检组织,因信访量和线索量相对较少,应继续在直通车模式管理的大框架下,采用榆林市靖边县纪委的做法,在信访、监察或其他室设立案件线索监督管理员岗位,配备专人,对本级案件线索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筹管理,适时总结分析,把握总体情况,履行督查督办职责。

    建立规范高效运行机制,创新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模式。近年来,中央纪委多次要求各省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各地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集中管理模式,总括起来,大致分为两种,即集中直管模式和集中备案管理模式。

    目前,陕西省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已具备建立案件线索网络集中统管的条件,建议先在省、市纪委监察厅(局)机关建立独立运行的案件线索计算机网络管理平台,对案件线索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最直接的监督管理,将案件线索从受理、暂存、初核、了结、转办、调查、处理、立案、结案、移送、督办、归档等流转过程全部纳入组织和领导的监督视野,形成一个严密的、环环相扣的相互监督制约的链条。

    具体操作流程是:信访室随时将收到的和搜集到的案件线索录入网中,将其中本级管理干部的线索在转交其他科室办理的同时,一并归类录入网络档案备查。各承办室随时将受理、承办的案件线索录入本室网络档案。为了保密需要,网页实行密码准入,各室只能打开本室的网页,做录入、修改、统计、下载和删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要领导可打开所有网页,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只能打开分管室的网页。案管室承担监督管理职能,可打开信访室本级管理干部案件线索录入档案网页,以及各相关室的线索管理网页,及时归纳整理线索转办情况,了解每一个线索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处理情况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督办。同时,按月按季进行归纳分析,综合机关总体案件线索受理和办理情况,为查办案件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网络集中统管模式的优点是,能极大地调动各科室办理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案件线索办理的时效性,确保案件线索管理信息的完整性。同时,领导同志可随时查阅信访室某年某月某日收到的信访件数,摘要内容及转办方向。可以查阅各相关室受理和承办案件线索的情况,评判工作绩效。通过网络平台能有机的把领导和组织日常监督同案管室程序性监督融为一体,最大限度的克服目前案件线索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弊端。

(2009年11月2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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