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近日制定出台规定,明确指出正科以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分管或干预本单位工程建设工作;不得具体参与工程预算、招标投标、材料采购等敏感环节的工作,不得授意或暗示单位工作人员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等行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工程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查等重大事项,并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制度,特别是针对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一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建管分离、廉洁高效,确保工程质量。
(2009年4月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