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四项制度促进《工作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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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延安市纪委、监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延安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的实施办法》,制定四项配套制度。一是制定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措施。二是评价考核制度。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评价考核重要内容,统一评价考核的方法、步骤及要求,严格考核。三是督促检查制度。设立工作台账,不定期对县区、市直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发出《催办卡》,督促整改落实。四是责任制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任务未完成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

(2009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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