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陕西省商洛市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实践,制定出台了《商洛市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政纪法规考试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提高其廉洁从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对1140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其中县处级干部96人,科级干部845人,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级负责人199人,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暂缓任用8人。
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由商洛市纪委与商洛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商洛市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规定》,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并成立了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考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廉的组织实施工作。
明确考试对象。凡是拟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论是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还是职务晋升,都必须在公示期内参加任前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今年,商洛市将考试对象延伸到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级负责人。
科学设计考题。考试内容的设计直接关系到考试的效果。商洛市纪委围绕“如何科学拟定考试题”等关键问题,及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和论证,确定考试内容,为方便考试的需要,还编印了《商洛市领导干部任前考廉资料汇编》,免费发放到领导干部手中。
规范工作程序。为保障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规范进行,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商洛市制定了任前廉政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严格把关,即试题管理的保密性、考场组织的规范性、阅卷评分的公正性、考试成绩的透明性。并把考试的整个过程由电视台全程录像,存档备查,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注重结果运用。考廉制度能否顺利推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是看考试结果能否得到正确运用。因此,商洛市十分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将考试成绩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考试实行百分制,80分为合格,合格者可正式任命,不合格者暂缓提拔任用。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准确把握考试对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其对象应为拟提拔为领导职务的干部。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和由其它领导岗位转任主管干部、人事、财政、司法、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导岗位的干部,包括企事业单位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纳入任前考廉。
二是明确考试内容。考试的内容设置要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至少应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是党内廉政法规,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该掌握的党纪法规等;其次是法律法规中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对于所任领导岗位应当掌握的专业性、行业性规定,也应逐步纳入考廉内容。
三是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环。在公示期内进行考试,将成绩与任职直接挂钩,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这个期间内进行廉政法规考试,组织部门已经完成了对干部的考察、拟任等工作,拟任对象也有相对宽松的时间进行准备,便于组织操作。
四是规范考试方式和合格线。在考试方式的选择上,由于这项制度刚刚试行,建议一般先采用开卷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从严要求。在合格线的确定上,考虑到考试的方式和考题的难易程度直接影响考试成绩,考题太难,合格线太高,会使大部分人考试不合格,影响党委提拔干部的科学决策;考题简单,合格线过低,容易使考试流于形式,达不到学习教育的目的,因此要综合考虑,妥善把握。
五是精心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考试的实施主体是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应由纪委牵头,共同组成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考试工作方案和严格的考试工作纪律(包括命题纪律、试题保管纪律、考场纪律、监考纪律、阅卷纪律),建立试题库、命题专家库、监考人员库、阅卷人员库。通过明确考试步骤和程序,提高考试工作透明度。
六是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一项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关键是能否落到实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成果只有作为任命的必备条件,才能从根本上引起拟任人员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重视。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纪委要主动做好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把考试成绩是否合格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考试不合格者暂缓提拔任用,真正做到学习党纪法规知识成为干部任用的一道“槛”,体现教育的约束性和制度的强制性。
推动廉政法规考试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考廉工作的认识。以往查处的腐败案件表明,法纪意识淡漠、法纪知识缺乏是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重要原因,促进和强化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刻不容缓。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使领导干部把党纪政纪知识常记于心,深刻认识到“考廉”不是“考难”,而是组织在关键时刻对他们政治上的真心关怀,激励广大干部争做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以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学考结合的效果,营造自觉学廉、用廉、守廉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考廉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党校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加强调研、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不断更新考廉内容,优化考廉形式,增强廉政考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逐步形成完善的廉政法规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再次,要进一步扩大考廉成效。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要把廉政考试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三个更加注重”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在全省逐步应用和推广,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探索考廉方式的多样化。加强考廉结果的运用,强化考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把那些素质好、能力强、作风正的干部用到领导岗位上。
(2009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