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纪委监察局近年来积极探索实行优质案件评选、案件质量评查和疑难复杂案件请示三项制度,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着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宝鸡市纪委监察局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优质案件评选,为基层办案工作树立样板。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下发《优质案件评选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纪委审理室和案协室一起,对县区和部门推荐参评的案件案卷材料,采取交叉阅卷、逐案评析、集体评议的办法进行初评。在此基础上,邀请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专家,与市纪委分管领导组成评审组。结合执纪执法实践,紧扣违纪的构成要件,对初评上线的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文档材料、执行落实等方面,深入评析,严格审查。集体审议评选出的优质案件,经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全市通报表彰,并借案件质量评查之机到各县区巡回展出,为基层办案人员提供学习借鉴的样本。
每两年,宝鸡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组织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启动纠错机制。制定规范,明确评查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在县区和部门自查基础上,从市纪委审理室、案协室及各县区抽调人员组成评查组,由市纪委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循环检查的办法开展评查。评查中,以阅卷评议作为检查的中心环节,均衡考虑各种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特点,从实际出发,将案件划分为政治、组织人事、经济、失职等7个大类,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制定相应标准,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能找出问题又能找准问题。
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察局深入到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的宣布、年度考核及职务工资的调整等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处分决定事项执行到位。按照规范、合格、基本合格、问题较多四个档次,评出质量等级。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事实与证据、定性与处理、手续与程序、材料与文件、执行与落实等五个方面,进行梳理归纳。评查组专人负责、召集县区和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办案和审理人员反馈情况,结合存在的总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明白问题出现的原因,怎样解决,今后如何应对。评查结合后,评查组向市纪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先进县区进行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案件,要求有关县区和部门限期纠正,并跟踪督办。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疑难杂症”时,经请示,由市纪委审理室的指导人员对案卷资料进行阅卷“会诊”后作出答复。对案件情况比较简单、政策比较明确、定性和量纪都比较有把握的案件,指导人员当场答复;案情比较复杂,政策不够明确,定性处理没有把握的案件,由室务会集体讨论形成倾向性意见,报分管常委或常委会讨论同意后再作答复。此举既避免了电话请示中因案情介绍不全面引起的指导失误现象,又避免了随意性。通过实行疑难复杂案件请示制度,解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和对难题的解解能力,为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8年,宝鸡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补充完善证据材料37份,补办手续17件,改正错漏83处,改变不恰当处分件,落实处分决定2件。经过评查和督促指导,自办案件合格率和处分落实率分别由2006年到2008年评查时的99.8%和100%。
(2008年1月1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