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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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村民监督委员会高效运行,陕西省富县纪委试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月报制度。该制度规定,各村监委会将其每月监督、化解调处矛盾、办实事好事等情况在每月25日上报镇纪委,并及时公开公示,让群众明白。该制度的实施,使各试点镇能准确及时地掌握各村的村情与民意,增强了村级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使监委会真正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010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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