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风县今年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一公开、两承诺、三监督、四不准”制度。“一公开”,即建设单位要将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履约、资金使用等信息进行一次全面公开;“两承诺”,即在项目动工之前,项目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监督机关做出廉政承诺,施工企业要向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做出工程质量、廉洁守法经营等诚信承诺;“三监督”,即对重点工程,派驻监督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向项目单位负责同志家属发送家庭助廉倡议书; “四不准”,即不准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入建设市场,不准一把手直接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不准随意变更设计或调整工程量,不准指定材料供应商。
(2010年3月2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