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推行“四书告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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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纪委积极推行“四书告诫”制度,有效地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对群众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以及领导的批转件和接访件,反映情况失实的,发给当事人“正名通知书”,保护当事人的工作积极性;确认当事人有违纪苗头但又够不上立案的,发给当事人“提醒通知书”,及时纠正思想和行为上的错误倾向;确认当事人有轻微违纪行为,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重点进行跟踪问效;对情节比较严重、需要实施警示训诫的当事人,发给“谈话通知书”,由区纪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面对面批评教育。

(2010年7月2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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