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加强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统管显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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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志丹县于2007年启动了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通过两年多运行,取得明显成效。

    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彻底分离,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突破。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纪工委(监察室)加强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以及开展“五个一”工作的监督,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具体工作中,志丹县积极深入到所负责联系的部门、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并协助所联系部门、单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监察局向5个纪工委派驻了监察室,行政监察工作力量得到充实。2008年12月,六个纪工委对17个部门单位“一把手”调整后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个别部门单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我们建立了由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使监督的关口前移。

    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彰显,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为了便于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开展工作,志丹县先后制定出台了《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工作职责》等10多项规章制度,明确了派出(驻)机构和驻在部门以及与委、局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定位,明确了派出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各纪工委(监察室)在具体工作上向谁请示汇报、业务上怎样沟通联系、如何定期报告工作、怎样加强指导工作等一系列问题,都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纪检监察力量明显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突破。2008年实行统一管理后,派出(驻)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更好地具备了独立办案的各种条件,县直部门案件查办工作实现零的突破。两年来,6个纪工委(监察室)初核案件45件,实施警示训诫23人,三问27人。

    管理模式与干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成效凸显。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意识发生新变化。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纪工委(监察室)工作上有了独立性,在工作中可以大胆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使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真正达到了“一岗双责”的要求。二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发生新变化。志丹县组织6个纪工委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切实改变了一些部门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较好地实现了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三是县直部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发生新变化。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6个纪工委(监察室)所联系单位召开的工作会、业务会都能及时通知纪工委参加,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结等相关文件都能及时向纪工委送阅。如县房产局在制定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分配工作时,及时联系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参加,从方案的制定、条件的准入、楼层的分配等方面自觉接受监督,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开栏上予以公示。

(2010年3月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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