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份开始,陕西省西安市在13个区县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9月底前各区县将拿出工作方案。今后各区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辞退时,要填写书面交接书,将经济事项、重点工作以及存在遗留问题等详细列出,交与接任领导干部,保证一个单位的工作不因领导的变换而出现中断或延误。
自2008年开始,西安市就先后在阎良、未央、莲湖3个区试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并取得成效。阎良区规定离任者要就任职期间重要工作当前完成情况,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和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实施情况等写出书面交接报告,交接双方面对面交流和现场认证,完善交接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审计、财政部门同步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最后双方在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签字确认。交接工作一般在宣布领导干部任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目前,该区已组织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仪式4次,有161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纠正问题30余个。未央区规定领导干部在接到离任通知书后10日内,填写交接书,接任领导干部一般在10天内做好核实工作。离任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由纪检或组织部门督促办理,必要时警示训诫或组织处理。目前,已有121名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莲湖区实施这一制度以来,37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离任交接,涉及交接公务用车18辆,处理信访积案2件,清理拖欠款项11.7万元,2名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被警示训诫。
这一制度改变了过去“调令到手,抬腿就走,责任不清,是非不明”的现象,也使继任者得以传承以往的经验,推动本单位的工作继续快速向前发展,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及时处理前任未了的债权债务等,改变过去“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
(2010年9月2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