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干部却把实绩当做一个软指标,认为“不出事就是成绩”。于是就守摊子不干事、怕出错少干事,看似保了一方平安无事,实际却误了大好发展机遇,造成无法估量的“隐性损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三种检验”,对界定实绩提出了科学的评判标准。
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这是最客观的检验。领导干部做出的实绩,如果经过实践的检验,被证明是科学的、客观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绩。否则,就有可能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时,一定要尊重实践,立足实践,从实践中来,又要回到实践中去,始终恪守实践的标准,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要经得起人民的检验。这是最直接的检验。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是否践行宗旨,是否做出实绩,人民最有发言权。领导干部的实绩只有惠及人民群众,才算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而人民群众是否从实绩中得到实惠,自己最能体验到。因此,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出经得起人民检验的实绩。
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是最长久的检验。历史好比是“一帖试剂”,它能检验出实绩的“保质期”。如果领导干部做出的实绩今天“新鲜”,明天“变质”,那么这样的实绩就是经不起检验的,也不会被后世所公认和推崇。领导干部要多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傻事”,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实事,多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坚决杜绝“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或者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换取一时快速发展等短期行为,使做出的实绩在历史长河中永远体现出其价值。
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把“三种检验”作为最高行为准则,把任期内政绩做细做实,把“社会利益蛋糕”做大做好,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
(2010年11月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