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
打印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纪委监察局全面推行案件审理委员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

 

    成立机构,明确任务,积极探索审理委员会工作举措。设立临潼区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主任由分管审理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纪委常委担任,成员为区纪委中除案件调查人员以外的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熟悉纪检监察审理业务的干部。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再次对案件所认定的违纪事实、查办程序、定性量纪、条规引用进行审核把关, 为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案件当好参谋助手。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审理室室务会提出的初步审理意见后,提交审委会进行集体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再由审理室依据审议意见做出审理报告,提交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

 

    完善制度,发挥职能,严格履行审委会工作程序。审理委员会在集体审议案件过程中,坚持做到两沟通一谈话。一是与案件调查人员进行及时沟通,把事实、证据、定性、量纪作为审核重点,主动听取案件调查人员的意见,注重把握违纪人员的具体情况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对案件提出恰当的审理意见。同时,坚持按程序办案,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客观公正的审议案件。二是与受处分人员主管单位沟通,通报违纪人员受处分情况,要求主管单位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教育和帮助,对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案件审理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审委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审理谈话制度,把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充实谈话内容,当面听取违纪人员的意见和申辩,同时注重运用政策说服教育,提高违纪人员改正错误的自觉性,做好尊重事实,宽严相济,给予违纪人员处分适当。这样,既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又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同时,把处分之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解决,大大减少了申诉复查的可能性。

 

    效果明显,彰显特色,案件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不仅解决了审理部门人员不足、案件得不到充分讨论的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三个便于的好处,一是便于召集人员,审委会成员都是单位内部人员,需要集体审议案件时,可以立即召集,做到随叫随到,也便于发挥每名审委会成员的优势;二是便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于案件定性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委会能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大家意见,使案件能得到充分酝酿和讨论;三是便于及时沟通,随时查找相关依据,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每个审委会成员都能根据自己掌握的业务知识,查找相关依据,掌握案件有关情况,解决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实践,案件审委会工作的职能得到发挥,形成了审理室初步审理、审委会讨论通过、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一案三审模式,发挥了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制约功能,变单一的内部监督为内外联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使案件处理更加客观公正。经过三年来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探索和创新,临潼区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已经形成,工作模式已取得了明显成效。自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全区审结的18件案件中,无一案申诉。

(2011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一条: 陕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下一条: 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